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型)2023版学位授予标准-力学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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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学院

                   力学(0801)

第一部分    学科简介

 

 

1.1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昆明理工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力学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年级的力学一级学科下属各二级学科中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2    学科概况和发展趋势

1.2.1    学科定义

力学是关于力、运动及其关系的科学。它研究介质运动、变形、流动的宏观、细观乃至微观行为,揭示力学过程与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过程的相互作用规律主要特点为:(1)力学是一门既经典又现代的基础学科,它以机理性、定量化地认识自然、生命与工程中的规律为目标,并成为自然科学领域内精密科学的典范;(2)力学是工程科学的先导和基础,为开辟新的工程领域提供概念和理论,为工程设计提供有效的方法,是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3)力学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具有极强的普适性,被诸多学科采用,力学与这些学科交叉融合,开拓出一系列新的学科增长点。20世纪以来,力学学科在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的主体架构上,又与生物、环境、化学、物理等其它领域交叉结合形成了生物力学、物理力学、环境力学等分支。

1.2.2    学科特征

昆明理工大学力学学科始建于1954年,1978年招收首届力学本科生(力学师资班),1984年招收(矿山)工程力学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权,2000年获工程力学博士学位授权,2007年设立力学博士后流动站,2011年获一级学科博士点授权。2007年云南省省级重点学科,2007年成为云南省力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2年获云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与建设,力学学科已成为昆明理工大学具有本、硕、博、博后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了一批符合地方建设需求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技术人才。

力学学科目前下设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流体力学、固体力学、工程力学4个力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并根据地方的需求和本校特色优势,设置了工程结构防灾力学、动力系统及其计算2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目前包含水动力学、湍流理论及数值模拟方法、流体-结构相互作用理论及应用、计算固体力学、实验力学及其应用、强度理论及应用、热应力及热弹性力学、先进材料力学、岩土力学及其工程应用、建筑结构抗震及振动控制、工程防灾与健康诊断、非线性动力系统理论与数值方法、随机动力系统理论与数值方法,共计13个学科研究方向。

本学科已成为国际知名、国内先进,立足云南、面向全国,服务于区域和地方经济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为推进西部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和力学类人才培养以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部分    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2.1    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培养具有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具有力学学科理论、计算和实验研究的能力,且在其中至少一个方面达到精深的业水平人才,具体目标如下所述: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活跃的学术思想和一定的创新意识,以及严密的逻辑思维,对力学学科研究具有浓厚学术兴趣,有致力于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意愿;具有崇尚科学的精神,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能吃苦耐劳,勇于探索,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谨的学风和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3)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所从事学科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2    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

获得本学科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系统全面的综合性知识结构。

2.2.1    公共基础知识

(1)政治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社会,指导学习和科研工作;

(2)外国语。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良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以外国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能用外文撰写、发表论文;

(3)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

2.2.2    专业知识

(1)掌握非线性连续介质力学、非线性振动、高等岩石力学、高等计算力学、高等结构动力学、高等计算流体力学、土动力学、泛函分析、工程结构分析、非线性动力系统、偏微分方程数值解。根据课题需要,理解大规模并行计算方法、随机动力系统与数值方法;湍流拟序结构与动力系统,工程振动理论及测试技术、双曲守恒律间断解理论与数值方法、代数多重网格方法等专业知识。

(2)深入了解力学学科的发展前沿与动态,形成系统、综合性的知识结构。

(3)根据本学科方向与其他学科的相互交叉,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跟踪学科领域前沿最新知识。对于从事交叉学科领域的博士生,还应较深入地掌握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发展前沿与动态。

(4)采取课程学习和科研相结合的方式,贯彻课程学习与论文并重的原则,既要使之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有较强的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应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2.3    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2.3.1     学术素养

崇尚科学精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强烈好奇心和坚韧毅力,敢于从事有挑战性的研究工作;具备学术潜力,有扎实的数学、物理、力学基础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具有从事创造性工作的能力;掌握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方面的知识;具备开展科学创新,技术攻关和工程研发与管理的基本素养。

2.3.2    学术道德

博士生在从事科技研究工作、学术论文发表、学位论文撰写和学术报告交流中,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研究过程中应遵纪守法。对于学术合作应该互相尊重、实现共赢,在学术成果中将每个人的贡献都予以准确体现。不得有剽窃、造假、一稿多投、不正确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

2.4    获本学科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2.4.1    获取知识能力

本学科博士生应具有通过专业课程学习及其他学习过程获取研究所需的知识和研究方法的能力,具有通过学术交流、实践活动、文献调研等方式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科学研究前沿的能力,具备在跨学科工程和学术问题中学习其他学科领域知识的能力,具备在知识结构和学术深度上不断自我更新的能力。

2.4.2    学术鉴别能力

本学科博士生的学术鉴别能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前人或他人的科研成果能通过理论分析、数值模拟、实验研究来判断其学术价值的能力;二是在自己所涉及的力学研究方向上提供专业性鉴别意见的能力。该能力建立在宽广深厚的知识面及对文献广泛熟悉的基础上,并能够通过与同行科学家的讨论而深化其认识。可通过以下途径训练上述能力:根据所涉及的学术问题,调研相关文献并在已发表的论文的理论、实验和计算方法的基础上提出问题,拟定问题的研究方案并对它进行答辩;积极参加所在学科的学术报告以及更宽广领域的学术会议,建立与同行的联系并参与问题讨论,拓宽研究视野。

2.4.3    科学研究能力

博士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体现于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包括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的能力、独立开展该研究关键环节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用实践能力等。博士生应具有力学学科的理论、计算和实验研究的基本能力,并达到专业水平。博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拟开展的研究方向,进行文献调研与收集资料,了解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学术前沿,确定研究的题目并在所在单位内做论文选题报告,通过后制定具体的研究工作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博士生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结合所研究的问题,建立合适的力学模型,并在理论推导、实验设计或计算模拟等至少某一方面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2.4.4    学术创新能力

具有针对前人或他人未解决的力学问题提出新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的能力;或者具有针对前沿性新问题提出自己创新的概念、理论和方法的能力;具有开展交叉学科研究的创新能力,尤其是与我校优势特色学科和云南省地方经济特色发展相结合,在材料、冶金、生物、医学、水利、电力等学科领域建立新的理论框架、实验方法的能力。

2.4.5    学术交流能力

具有良好的中文表达能力和一定水平的英文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在学术报告中能准确清楚地表达出科研工作的内容和结论。

2.4.6    其他能力

作为能进行独立研究的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领导所应具备的其他能力;具有开展交叉合作研究的能力。

2.5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2.5.1    选题与文献综述要求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决定,但自选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应以学术活动方式在相应研究方向范围内公开进行。在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

2.5.2    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应符合国家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格式。本一级学科博士论文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论文选题方向明确,能接触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工程实际意义

(2)论文要有文献综述部分,对原始文献要重点论述,并对近期的研究文献给出详细分析,指出其研究意义、学术价值、不足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并阐述拟开展研究的学术意义;

(3)缩写需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给出全称,且全文缩写单独列表给出,放在文前或参考文献之后;

(4)博士论文中涉及自编计算程序的,需规范整理与说明,不涉及保密的详细编程流程图或自编程序核心部分应以附录形式出现;

(5)专业术语规范,引文注释合理;

(6)博士学位论文的最后一章为总结与展望,对所做的研究做一系统的总结,指出理论体系、分析方法、实验技术或研究结果的创新性,并对后续研究工作进行展望。

2.5.3    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本学科领域做出的创新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2.5.4    学位论文答辩的科研成果要求:

(一)根据力学博士学位培养目标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当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在经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的Top期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

(2)在学期间在《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期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3篇,其中A类期刊论文不得少于2篇。

(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其它学术成果,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含三等奖)的有效排名者(有个人证书),记为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

(2)在国际或国家标准中有重要贡献(排名前五),记为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

(3)在学期间参与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项目(在学生中排名第1名),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记为发表1篇《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论文。

(4)在学期间参与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项目(在学生中排名第1名),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部、省级项目、校科技处认定的相应横向课题1项,记为发表1篇《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C类期刊论文。

(5)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作者第一单位署名、通讯作者单位均为昆明理工大学,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会议论文或者在重要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会议论文计为B类期刊论文。

(6)撰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不含教材),记为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且仅记1篇;撰写并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记为发表1篇《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论文,且仅记1篇。

(7)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记为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且至多记1篇,获得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记为发表1篇C类期刊论文,且至多记1篇。

(8)研究生不能以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能力考试作为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但上述成果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分认定。

(三)科研成果统计方法及相关说明

(1)本规定中的论文及其它学术成果均是学位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的、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并且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申请学位时,至少有1篇核心代表性学术论文(应为A类期刊),其他要求才可按本规定第三条等同认定。

(3)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院对博士学位申请的受理为A类期刊源正式发表或录用论文,其余期刊论文应为正式发表。录用论文需提供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公章录用证明原件(或正式录用通知邮件截图)、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版面费发票和后期论文发表承诺书,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4)撰写专著、编写国家规划教材的作者字数统计一律以扉页注明字数为准,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证明;在标准中有重要贡献,要求提交标准采纳的提案,或者相关机构和人员关于申请者贡献内容的证明。

(5)学术期刊在《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学术期刊不在《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以送审当年公布的分区及检索级别为准,届时需提供检索报告。

(6)坚持分学科指导的原则,各系、科研团队、学科平台与实验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发展需要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标准,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基本要求,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备案后执行。

(7)如涉及本规定未提及事宜,按均按照昆理工大学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8)本规定自2024年入学研究生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2024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在校学习时间已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博士4年),则按照申请答辩时间前3年的规定执行;如在校学习时间未超出学制年限,按入学时学院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学院研教办负责解释。

2.6    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可以提出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经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符合《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授予工学博士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受到“记过”处分而没有撤销者;

(2)论文水平达不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3)在论文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第三部分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1    培养目标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力学学科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仅限于基础研究,还必须着眼于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应用研究。因此,本学位点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定位是: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掌握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的能力。

3.2    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

3.2.1    公共基础知识

(1)政治理论课。要求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自然辩证法,指导学习和科研工作;

(2)基础理论课。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坚实的数学、力学、物理和工程理论基础,掌握数学建模、计算分析和实验理论基础;

(3)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并有一定的听说能力;

(4)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实践环节齐全,所获学分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3.2.2    专业知识

(1)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

(2)掌握连续介质力学、振动力学、计算力学、高等流体力学、高等实验力学、结构动力学、现代数值方法、弹塑性力学、变分原理等系统的专业知识;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掌握或了解材料损伤与断裂、流固耦合振动、地震工程学、混沌动力学、非线性弹性力学、NS方程的数值解、稳定性理论、水力机组动力学、随机动力系统概论、可靠度理论及工程应用等专业知识;

(3)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前沿与动态,形成系统、综合性的知识结构,根据本学科方向与其他学科的相互交叉,主动拓展知识面。

3.3    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3.3.1    学术素养

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了解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3.3.2    学术道德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不得有剽窃、造假、一稿多投、不正确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

3.4    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3.4.1    获取知识能力

本学科硕士生应具有通过专业课程学习获取研究所需的知识和研究方法的能力,具有通过学术交流、实践活动、文献调研等方式了解学科发展方向和科学研究前沿的能力。

3.4.2    科学研究能力

本学科硕士生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或与他人合作提出并解决工程中的力学问题;具有建模、分析、计算或者实验的能力;具有评价和利用已有研究成果的能力。

3.4.3     实践能力

作为工程科学,力学的任务是解决工程中的基础科学问题。本学科硕士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合作精神,在实践过程中要尽可能以实际工程尤其是重大工程为背景,提炼科学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知识找到解决的方法与途径。

3.4.4    学术交流能力

本学科硕士生应具备良好的学术表达和学术交流的能力,善于通过文章、报告等形式表达研究思路、展示研究成果;能准确地使用专业学术语言与国内外同行开展交流,获取新的研究问题、研究思路,掌握学术前沿动态并获得学术支持与帮助。

3.5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3.5.1    选题与文献综述要求

在导师指导下,论文选题应针对本一级学科的某一具体研究方向,提出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的课题。文献综述应基本能反映该研究领域发展过程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为论文课题的确立提供的支持和论证,为科研选题提供理论依据。文献综述应体现硕士生在本学科的基本素养与能力。文献综述要注意信息的全面性、代表性。

3.5.2    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应符合国家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格式,本一级学科硕士论文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论文选题方向明确,能接触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2)论文要有文献综述部分,对原始文献要重点论述,并对近期的研究文献给出详细分析,指出其研究意义与学术价值,并阐述所开展研究的意义;

(3)缩写需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给出全称,且全文缩写单独列表给出,放在文前或参考文献之后;

(4)硕士学位论文中涉及自编计算程序的,需规范整理与说明,不涉及保密的详细编程流程图或自编程序核心部分应以附录形式出现;

(5)专业术语规范,引文注释合理。

3.5.3    质量要求

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领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研究的领域并对其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较为了解,对所从事的研究课题能提出科学问题,实验设计合理,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先进,研究结果有独立见解和学术价值。学位论文应结构紧凑、逻辑严谨、文字流畅和图表规范。

3.5.4    本学科学位论文答辩的科研成果要求:

(一)本学科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硕士学位培养目标要求,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为:

在学期间在《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上至少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C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2)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在学期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其它学术成果,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含三等奖)的有效排名者(有个人证书),记为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

(2)在国际或国家标准中有重要贡献(排名前五),记为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

(3)在学期间参与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项目(在学生中排名第1名),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记为发表1篇《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论文。

(4)在学期间参与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项目(在学生中排名第1名),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部、省级项目、校科技处认定的相应横向课题1项,记为发表1篇《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C类期刊论文。

(5)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作者第一单位署名、通讯作者单位均为昆明理工大学,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会议论文或者在重要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会议论文计为B类期刊论文。

(6)撰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不含教材),记为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且仅记1篇;撰写并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国家规划教材,记为发表1篇《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论文,且仅记1篇。

(7)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记为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且至多记1篇,获得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记为发表1篇C类期刊论文,且至多记1篇。

(8)研究生不能以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能力考试作为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但上述成果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分认定。

(三)科研成果统计方法及相关说明

(1)本规定中的论文及其它学术成果均是学位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的、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并且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院对硕士学位申请的受理为国内核心B类及以上期刊源正式发表或录用论文其余期刊论文应为正式发表。录用论文需提供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公章录用证明原件(或正式录用通知邮件截图)、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版面费发票和后期论文发表承诺书,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3)撰写专著、编写国家规划教材的作者字数统计一律以扉页注明字数为准,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证明;在标准中有重要贡献,要求提交标准采纳的提案,或者相关机构和人员关于申请者贡献内容的证明。

(4)学术期刊在《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学术期刊不在《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以送审当年公布的分区及检索级别为准,届时需提供检索报告。

(5)坚持分学科指导的原则,各系、科研团队、学科平台与实验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发展需要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标准,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基本要求,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备案后执行。

(6)如涉及本规定未提及事宜,按均按照昆理工大学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7)本规定自2024年入学研究生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2024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在校学习时间已超出学校规定学制硕士3年,则按照申请答辩时间前3年的规定执行;如在校学习时间未超出学制年限,按入学时学院规定执行。

(8)本规定由学院研教办负责解释。

3.6    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可以提出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经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符合《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授予工学硕士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受到“记过”处分而没有撤销者;

(2)论文水平达不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3)在论文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第四部分    编写人员

 

宋志刚         刘莉娇

 

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昆明市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
电话:0871-659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