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理工大建工院字[2025]01号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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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文件

昆理工大建工院字[2025] 01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国家、省政府、校级等研究生奖学金力度、覆盖面的逐步扩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已成为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学字[2019]64号)、《昆明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昆理工大校学字[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及相应的各类奖学金由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委负责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委由如下成员组成。

组长: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研究生教育办主任

成员:各系(所)主任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各系(所)当年新生中的硕士、博士生代表。

第二条 评奖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评选对象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奖学金。

奖学金参评的资格认定:

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其规定学制内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以及符合相应奖项规定的参评研究生对象。

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德育量化评分低于85分者。考核年度德育量化考不合格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则取消评定资格,德育量化相关规定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昆理工大研工字[2021]5号)、《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德育量化加减分明细汇总表》执行;

2.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并经查实者;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5.考核年度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休学或者保留学籍对应期间的学生;

7.违反校、院规定被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的相关规定的情况者。

第四条 评审原则和程序

1.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分规则和学院的补充评分规则计分,按总得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奖学金推荐等级与名额。

2.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者本规定第三条其中任一项内容的,自动丧失参评资格。

3.研究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评奖系统进行申报、上传相应审核材料并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4.研究生第一阶段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依据研究生院新生入学录取综合成绩,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由高至低进行确定(推免学生复试成绩为其入学综合成绩);之后各阶段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评选。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各类相关奖学金的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

1)研究生应按学校、学院规定的成果认定标准、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业绩支撑材料;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依据学校、学院规定的成果认定标准、评分标准对相应业绩支撑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核定分值。业绩支撑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评奖资格;

3)根据各类奖项名额分配标准,按照提交申报研究生核定分值的高低确定奖项分配,如出现核定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总分相同研究生修完的学分课程成绩的平均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

4)初评委检查、复核各参评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如有异议现场讨论、研究,对核定分进行确认,依据学院的核定分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过将电子评审材料发送到每位初评委,进行电子函评表决,将自己的表决意见反馈到学院研教办,学院研教办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将最终汇总结果通报返回初评委。

5)学院研教办根据投票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学院规定报送评奖材料的截止期后不接受任何评审对象新增加的业绩材料;公示期内只对申报的原有的公示材料进行公示、审核、解释;如果公示的业绩材料有加分出错的,研教办负责进行核定与修改、并再次公示;

6)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学生处。

第五条 评奖细则

1.奖学金总评分由德育量化分及业绩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比30%70%。德育量化分由对应负责的研究生辅导员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昆理工大研工字[2021]5号)以及《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德育量化加减分明细汇总表》计分,于每年91日前公示得分。研一、博一除外。

业绩分加分计算原则:研究生的评奖得分由基本加分材料得分和附加材料加分得分组成。其分值按如下公计算:

业绩分总得分=基本加分材料得分×80%+附加加分材料得分×20%

基本加分材料包括:

(1)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

(2)科技成果奖励;

(3)知识产权;

(4)行业标准。

附加加分材料包括:

(1)外语类材料(只认可国家四六级英语证书、专业英语等级证书;其余TOFEL、雅思、GRE成绩只能按照附加加分材料核算);

(2)计算机类(国家计算机三级以上证书);

(3)所有符合加分的科研项目(限1);

(4)独编(著)、参编(著)、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工具书等

(5)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

(6)学习科研活动、学科竞赛等

(7)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加分项目(如专硕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加分)。

2.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参评国省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材料,材料提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学校要求学院的公示时间前反馈,在评奖材料公示以后,一律不受理新增材料。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仅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新生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名评选;个人的业绩成果在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中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4.为鼓励研究生科研热情,一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但不能在同一评奖年度内同时获取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过国奖、省奖的可以使用新的业绩成果再次申报国奖与省奖;即个人的业绩加分成果在国家、省政府的奖学金的评选中只能使用一次。

5.各类校院认可的竞赛、比赛的加分项,同一批次或者同一类别的获奖证书,只能记最高一项的一次加分,同时需要提供对应各级、各类比赛的证书、文件;否则,只能按照对应比赛的最低级别计分。

6.办理了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不能参评奖学金,复学后顺延对应年级参评。

7.基本加分材料的评分规则:

1)期刊分类按照学校科技院及人文社科院最新规定执行。

2)会议EI、会议SCI论文、中科院3区以下(含3区)的开源期刊以及国际预警期刊(含低、中、高)按科技院规定的普通期刊认定。其他会议论文按相应发表的期刊论文降一级计算分值。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以评奖前搜索小程序《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其他国际顶级会议SCI由专家讨论确定。

关于论文支撑材料:提供SCI论文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时请一起提供论文非开源证明,以及图书馆出具的中科院分区证明;期刊等级按照科技院发布的期刊目录进行认定,支撑材料需按照评奖细则规定完整提供录用证明、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3)开源期刊评定标准:中科院3区及以下的开源期刊,按照C类期刊认定。

4)“水刊”不进入计算。水刊的认定由学院组织专家根据近几年来研究生论文发表动态情况确定。

5)计算加分时,对于科技院规定的优秀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人文社科院C类以上期刊类文章需提供录用证明,同时提供该刊物的录用版面费收据;对于自然科学普通期刊和人文社科D类期刊,最多记3篇,如论文未发表,只有论文的录用通知与版面费收据,按照对应得分的50%计分。

6)增刊、副刊、论文集等对应期刊的级别按照降低一级计分处理。

7)对于授权知识产权的计分规则按如下规定调整:知识产权的授权时间(以知识产权部门确定的授权时间为准)应在学生在读期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1/项进行加分(限3项);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进入计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与本学科相关;除了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其他知识产权不再计分。

8)行业标准(只认行业中统一认可的国标、省标):行业标准,学院只认可本行业中的各类标准,非本行业标准不加分;个人单独完成国家标准的,本年度学院可直接推荐参评学校最高级别奖学金;研究生参编的标准署名单位为学校、学院,要有学生署名,总排名前3的,按照T3类论文分值加分,排名4-7的,按照优秀论文分值加分,其余排名加1分。

8.附加材料的评分规则:

1)科研项目

研究生所参与的项目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 需为该研究生的导师方可按本补充规定计分,参与非研究生导师主持的项目,按后补名单计算分值的基础上再减半计分(即排名第7以后分值的25%)。

科研项目数的认定:科研项目分类按照科技院和人文社科院最新规定执行。科研项目加分只取最高分的1项;研究生本人主持的项目,仅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可以加分,其余参与者不得加分。

果导师的科研项目立项时间在学生入学前,或者项目申报时没有学生名字,经导师同意后补加到参研人员名单中的,则申报奖项的学生需要提供由导师签字认可的证明(证明中需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结题时间、项目经费),后补的参与人一律按照该项目的排名第7名(可多名)计算、并减半后按相关规定计入相应的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最高分为20分的项目加分:排名前320分,排名4 得分15分,排名5的得分10分,排名6的得6,排名7得分3分;最高分为18分的项目加分:排名前318分,排名4的得分12分,排名5的得分8分,排名6的得5分,排名7的得分2分;最高分为10分项目加分:排名前310分,排名4的得分7分,排名5的得分5分,排名6的得3分,排名7的得分1.5 最高分为6分的项目加分:排名前36分,排名4的得分4分,排名5的得分3分,排名6的得分2.5分,排名7的得分1.25 最高分为5分的项目加分:排名前35分,排名4的得3分,排名5的得2分,排名6的得1.5,排名7的得1分;最高分为3分的项目加分:排名前33分,排名4的得2分,排名5的得1.5分,排名6的得1分,排名7的得0.5分;最高分为2分的项目加分:排名前32分,排名4的得1.5分,排名5的得1分,排名6的得0.5分,排名7的得0.3分。

2)各类资格证书:

在读期间获得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员)、 注册结构师、岩土师、路桥师、教师资格证等与本专业、本行业、非本行业的相应的各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以及各相关的最高一级注册类证书直至最低一级的员级,专业硕士都可以在评奖、评优中获得对应加分,但仅限1项;学硕不能使用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来评奖与评优。

计算机类只认可国家计算机三级与国家计算机四级两种,计算机类与外语类证书的加分认定年限可不在就读年限内取得,其他任何加分项目业绩必须是在读年限内取得的业绩方可加分。

3)著、专著、教材等公开的出版物的主编和副主编,按照实际撰写字数评定相应加分值

4)研究生学科竞赛:

所有的学科类竞赛的获奖加分,比赛的项目必须是学校发文通知、组织报名为前提,且比赛项目在学校、学院认定竞赛目录里,否则一律不得加分;认定原则为与学院的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在同一类奖学金的评选中,同一类或系列的学科竞赛取得不同获奖级别的奖项,在不同层级的各级推荐比赛中,按级别最高其中的奖励加分最高的得分计分一次项; 反复多次参加同一类的比赛,只能以最高等次的得分计算一次项的得分,不能重复累加计算。

以团队报名参加获得各类、各级学科竞赛得奖的项目,属于同一类的竞赛,不论在各级推荐比赛中获多少次奖,只记最高一项的得分加分,具体加分按照学校、学院的规定加分。

与本行业有关的竞赛、全国外语类 NECCS、英语演讲)、全国数学建模、全国创新创业(计划)大赛按照学习科研活动类加分;其他竞赛类项目(需学校认可的项目)按照文体社会工作类加分。

国家、省部级、地厅级学科类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2分,没有列出的获奖等级(三等或优胜、鼓励奖)按照打分表对应的位置计入三等奖得分(如国奖二等奖12分、其他奖10),如国奖的三等奖按照 11分计、省部级的三等奖按5分计、地厅级的三等奖按2.5分计;三等奖之后的奖项(鼓励奖、优胜奖) 按照打分表项的其他奖励计分(如国奖其他奖按10分计、省奖其他奖按4分计、地厅级按2分计)。

5)文艺、体育类获奖的加分原则:

文艺、体育类获奖只能在对应的文、体社会类中进行加分,此类总分加分项不得超过3             

学校、研究生院、学院每年都常规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最多限3项加分。                            

非学院报名的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奖人员不论是有不同时间年限、不同参赛类型、不同的得奖名称,只能在社会活动类中加分,且限定只能选择填报1项最高的得分进行加分。

在同一类奖学金的评选中,同一系列不同获奖级别的研究生文艺、体育类比赛,在不同层级的各级推荐比赛中,按级别最高其中的奖励加分最高的得分计分一次项;反复多次参加同一类的比赛,只能以最高奖项等次的得分计算一次项的得分,不能重复累加计算。

校院组织文艺、体育类加分的原则为:对获得对应项目的奖项(某某等奖、冠亚季军第某某名、优胜奖、鼓励奖等等),只可以给参赛队员(含替补)、项目负责的研会组织者(具体负责的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获得对应的加分;获得优秀组织奖只可以给参赛队员(含替补)、项目负责的研会组织者(具体负责的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负责后勤的助管、研会负责部门的主要干事2位)获得对应的加分,加分项目不得多于5项。

9.学业奖学金中关于优干奖评选的规定:

学业奖学金中的优干奖,只针对学院的研会干部(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研会干事)、学院研究生支部干部(支书、副支书、支委)、本院研教办助管、本院党建协调委、班干部(班长、团支书) 等学生干部范围内评选,以上 干部任职需满一年,任职期内无重大工作失误与失职,且本年度没有获得学业奖学金(含一至三等奖),按照任职分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各级干部的任职分为:院研会主席7分,副主席6分,院研教办助管7分,研会部长5分,研会副部长4分,研会干事3分,班长7分,团支书6分,支部书记7分,支委4分;以上任职分只能计一项最高得分,不可重复计分。

10.学院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三好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干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具体规定:

1)申报人必须完全符合省、校、院各相关文件评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3)具备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工作中无差错;热心为学校、学院、班团支部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担任校、院研会干部、班团干部或党团支部支委干部、助管等职务一学年及以上;学业成绩优异。

4)参与到校、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会、班团部门担任学生干部、助管的同学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参照本评定细则中“学业奖学金中关于优干奖评选的补充规定”执行;学生干部的加分直接计入基本材料得分项。

5)申报人按照本补充规定的业绩得分进行排序推荐。

6)参评的研究生在该年度无挂科记录。

第六条    

1.本细则没有涉及的其他方面的评审认定以研究生院下发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文件为准。

2.本规定以及评奖前的补充评奖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建工学院研教办。

 

建筑工程学院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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